家政资讯
 
 
主持研发2019版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16/2023 浏览次数:794

 

2019版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和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依据家政服务员职业活动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家政服务员职业经科学规划,细分为三个工种,即母婴护理员工种,家务服务员工种和家庭照护员工种;强化专业性、适用性效果。

     ——标准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位于专业技能人才,二级/技师定位于知识技能型的管理型人才,各级别技能要求与知识要求逐级递进,由简到繁,由易至难,遵循高级别涵盖低级别原则。

     ——标准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工要求进行了科学规划,突出时代特色,即体现了职业活动的当前平均水平、阶段发展水平,亦体现职业发展趋势;知识要求强调系统性,促进从业人员向知识技能型转变,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国开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上海爱君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冰清玉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王君、王怡然、陈雅宜、陈恒、周秋芳、周绍俊、栾顺喜、夏君。参与起草人有:王方、王雅轩、刘冬红、陈珊玲、张穆森、林军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家政服务业协会、北京市门头沟区便民服务业协会、鹤壁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云南技师学院、北京爱侬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湖南省金领玮业职业培训学校、北京唐顿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宏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主要审定人员有:穆丽杰、张志华、张珂、陈丹、杨亚萍、崔凯、梁云、陈哲、饶宏强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12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1]

1.2  职业编码

4-10-01-06

1.3  职业定义

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家务服务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期限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工作1年(含)以上。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3]或相关专业[4]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5,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考位不少于15个)。技能考核在母婴护理实操考核教室、老年人与病人护理实操考核教室、洗烫清洁实操考核教室、烹饪实操考核教室等场所进行现场实操考核或情景模拟操作考核,各实操考核教室考核工位不少于3个,并配置监控设备、投影仪、播放设备等配套设施和设备。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主动服务。

3)尊老爱幼,谦恭礼让。

4)崇尚公德,不涉家私。

2.2  基础知识

2.2.1礼仪常识

1)言谈举止。

2)仪容仪表。

3)社会交往礼仪。

4)家庭人际关系。

2.2.2择业与就业

1)择业技术方法。

2)就业技术方法。

3)家政服务员职业心态。

2.2.3安全常识

1)安全服务常识。

2)安全防护常识。

3)安全救护常识。

2.2.4卫生常识

1)饮食卫生常识。

2)家庭卫生常识。

3)环境保护常识。

4)家政服务员卫生要求。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

 
 

 

版权所有: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
电话:4000105959   010-82254005   邮箱:zqjzfw@sina.com
京ICP备12038760号-2     特许经营备案:0110502011100077
电话咨询
联系我们